2023年8月16日,澳大利亚通信与媒体管理局(ACMA)依据2003年《反垃圾邮件法》(Spam Act 2003)裁定 DoorDash Technologies Australia 违法,罚款约201万澳元(约合120万美元)。ACMA 查明,2022年2月至10月间,DoorDash 向已退订的客户发出超过56.6万封促销邮件,并向准送货司机发出超过51.5万条不含退订选项的短信。对所有做邮件与短信营销的出海企业来说,这个案子的信号很直接:只要信息含商业目的,就必须提供有效的退订通道。
TL;DR
ACMA 在收到消费者与准送货司机投诉后启动调查。DoorDash 抗辩称发给潜在承包商的短信只是事实性通知、不适用《反垃圾邮件法》,但 ACMA 认定这些消息包含旨在招募货运司机的优惠与激励,属商业信息。ACMA 主席 Nerida O’Loughlin 指出,当消息含此类商业内容时,法律要求其包含退订选项。
ACMA 最终认定两项违规:一是依第16(1)条,未经电子账户持有人事先同意发送涉澳商业电子信息(CEM);二是依第18(1)条,发送不含退订功能的涉澳非指定 CEM。除2,011,320澳元罚款外,DoorDash 还须履行为期三年的法院执行承诺,任命独立顾问审查其反垃圾邮件合规并定期向 ACMA 报告。ACMA 表示,过去18个月澳大利亚企业已因违法群发邮件和电话营销支付超过1000万美元罚款。
Spam Act 2003 的两个门槛决定一封邮件是否受管辖。第一是商业性:依该法第6条,判断信息是否为商业电子信息需综合其内容、呈现方式与目的;纯商业协商或特定要约性质的往来可被排除,但推广产品、服务或商业机会(含 DoorDash 的司机招募优惠)都落入范围。第二是涉澳性:依第7条,信息源于澳大利亚,或发送、授权发送信息的个人或组织身处澳大利亚,即具管辖连结点,体现地域管辖与主体管辖的考量。
这两个门槛叠加意味着,出海企业不能靠“这只是通知”或“服务器在境外”来规避。只要营销触达澳大利亚用户且含商业目的,退订机制就是硬性要求。类似的“别来烦我”思路在美国同样存在,可参考美国 Do Not Call 电话政策与 SHEIN 因短信违反用户退订指示遭集体诉讼的案例。
各法域对直接营销的规制在两种模式间选择。**原则禁止(opt-in)**要求营销对象事先明确表示接受,才可对其营销;**原则许可(opt-out)**则只要对象未表示拒绝即可营销,但必须提供随时退出的通道。澳大利亚《反垃圾邮件法》以事先同意为基础,DoorDash 的问题正在于对已退订用户继续发送、并对另一批人未提供退订出口。
美国联邦层面的 CAN-SPAM Act(2003年12月通过)走的是 opt-out 路线:允许发送商业邮件,但要求真实的发件人身份、明确的退订机制,并禁止伪造域名、标题等身份信息;FTC 可据此执法。欧盟则通过《电子商务指令》与《电子通信隐私指令》确立事先同意与透明度要求。无论哪种模式,可用的退订通道都是共同底线。美国监管对营销触达的持续加压,还可参考海外直接营销执法综述。
DoorDash 案不是孤例,而是电话与消息营销执法趋严的一个切面。同一批被告在美国德州也因非法自动拨号被开出1.4亿美元罚单,显示监管机构对“未经同意的批量触达”越来越不宽容。落地上,做澳大利亚市场邮件/短信营销的企业应做到三点:
Spam Act 2003 全文见澳大利亚联邦立法数据库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C2016C0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