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公布数字注意义务草案
2026年9月8日,澳大利亚政府公布《2026年在线安全修正(数字注意义务)法案》征求意见稿(Online Safety Amendment (Digital Duty of Care) Bill 2026,以下简称“草案”),拟要求在线服务主动识别和降低对澳大利亚用户的伤害风险,并推出“My Feed, My Way”计划,让社交媒体用户选择默认信息流是否包含个性化推荐内容。
草案要求服务提供者管理产品设计功能、开展书面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识别出的风险。产品如何推荐内容、向儿童开放哪些功能,以及保护措施是否持续有效,都将成为履行义务的审查对象。按草案公布时的罚款单位金额及法人适用的五倍上限计算,法人违反该义务最高可面临1.092亿澳元罚款(约合人民币5.31亿元),与政府公告一致。草案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政府计划于2026年内向议会提交法案;以下分析以9月8日公布的文本为准。
一、数字注意义务的适用范围与履行标准
草案拟在《2021年在线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 2021)中增设数字注意义务(Digital Duty of Care)。拟议第26条要求,对在线服务负有责任的主体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so far as is reasonably practicable),确保安全的在线环境。
适用对象覆盖在线服务的多个环节。拟议第25A条列举了社交媒体、相关电子服务、指定互联网服务、托管服务、搜索引擎、应用分发及互联网接入等服务。部分设备服务,以及允许用户通过AI生成内容并通过列举服务分享内容的服务,也在范围之内。责任主体既包括服务提供者,也包括能够对服务实施日常控制的人。
因此,游戏平台、AI聊天产品、应用商店及相关技术服务商,都需要结合自身功能判断所属类别。草案并未将一般义务限定为大型社交媒体平台,也未给予低用户量服务自动豁免。对于在澳大利亚风险较低或使用量很少的服务,部长可以通过立法文书豁免部分或全部相关规定;具体豁免及条件仍需另行确定。
“合理可行”则决定了履行义务需要达到的程度。拟议第25H条要求综合考虑伤害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责任主体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风险、消除或降低风险的方法及其适用性。在评估风险和可用措施后,还需权衡成本,以及措施对一般合理人所期待的隐私保护水平的影响,包括这些成本或影响是否与风险严重不成比例。
这一标准要求企业说明其措施选择的依据。例如,识别未成年用户的方案如果需要收集更多个人信息,企业就需要同时评估保护效果和隐私影响,不能仅以“为了安全”代替必要的权衡。草案同时明确,数字注意义务不要求对仅在相互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私下进行的合法通信采取行动。
二、未成年人保护与产品设计要求
草案对安全在线环境设置了不同层次的要求。面向澳大利亚所有用户,服务需要防范严重有害的内容和行为,包括儿童性剥削、鼓励自伤或自杀、严重暴力威胁、恐怖主义相关内容等。面向未满18岁的儿童,还需防范对儿童有害的内容和行为,以及在线服务设计功能运行所带来的伤害。
拟议第25D条将色情内容,鼓励、促进或指导紊乱饮食的内容或行为,鼓励对女性或性别平等持敌对态度的内容或行为,美化犯罪、鼓励危险特技或有害做法的内容或行为,以及虐待、骚扰和霸凌等,列入儿童保护范围。这些分类使儿童保护的审查对象延伸至内容对行为和心理状态的影响。
对于社交媒体,草案还专门要求,具有负面行为影响的设计功能不向澳大利亚未满16岁的儿童运行。这一要求属于数字注意义务中的安全环境标准,不能与适用于未满18岁儿童的一般保护要求混为一谈;其履行仍需结合前述“合理可行”标准判断。
拟议第25F、25G条对相关功能作了较具体的规定:
- 推荐功能:根据与用户账户关联的信息选择并展示内容。
- 无限信息流:没有终点,或到达终点后、按时间间隔、响应用户操作继续增加内容的信息流。
- 反馈功能:向用户显示他人浏览、互动或订阅其账户及内容的情况。
- 限时功能:内容仅在发布后一定期间内可见。
- 需登录使用的相关功能:将上述无限信息流、反馈或限时功能中的至少一种与账户使用绑定。
草案直接将这些列举功能视为具有负面行为影响。相关功能的管理要求不以已经证实个别伤害为前提。因此,产品审查需要具体到推荐入口、互动反馈和内容呈现方式。对于非社交媒体服务,上述功能仍可能进入儿童伤害风险评估,但不能直接套用社交媒体针对未满16岁用户的全部要求。
三、社交媒体的算法推荐选择
政府公布的“My Feed, My Way”计划拟要求社交媒体向新老用户发出通知,让用户选择默认信息流是否包含个性化推荐内容:用户可以保留算法推荐,也可以退出此类推荐,查看自己选择关注的朋友和创作者发布的内容。
这一方案将通过草案中的用户控制工具授权落实。拟议第26条要求适当管理服务设计功能,并授权部长通过立法文书,指定哪些在线服务必须提供哪些用户控制工具(user empowerment tools)。草案举例说明,这类工具可以让用户控制向其推荐的内容种类,但尚未在该条中完整规定通知频率、界面设计和默认选项等细节。
后续配套文书将决定平台如何呈现、保存和执行用户选择。政府目前提出的是选择机制,尚不能据此认定所有用户的算法推荐都必须默认关闭。
四、书面风险评估与产品变更
拟议第26A条要求服务提供者识别所有合理可预见的风险,以及产生风险的内容、设计功能、其他系统或流程和可能受影响的人群;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和潜在严重程度;记录已经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预期效果、判断依据及有效期间,并安排定期复核。
草案同时规定了评估的时间和记录要求:
- 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评估,eSafety专员可规定更短间隔。
- 可能引入新增风险的服务变更,须在变更前评估。
- 评估记录至少保存6年,并在eSafety专员提出要求后30日内提供。
专员还可规定评估格式、细节和指标等要求。
这使风险评估与产品发布流程直接关联。例如,平台准备上线新的推荐机制时,需要在上线前判断它是否引入新增风险,分析对不同用户群体的影响,并为保护措施的预期效果保留依据。评估记录需要说明保护措施为何有效,并安排持续复核。仅记录“已经设置举报入口”,尚不足以回应这些要求。
五、执法安排与后续立法进程
拟议第26B条为违反数字注意义务规定6万个罚款单位的民事处罚上限。《2021年在线安全法》第162(1)条适用《2014年监管权力(标准条款)法》(Regulatory Powers (Standard Provisions) Act 2014)第4部分,其中第82(5)(a)条规定,法人的处罚上限为条文所列金额的5倍。联邦罚款单位自2026年7月1日起已由330澳元调整为364澳元。因此,按草案公布时的单位金额计算,责任主体并非法人时,上限为2,184万澳元;法人上限为60,000×364澳元×5=1.092亿澳元,与政府公告一致。按2026年9月9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澳元兑4.8610元人民币折算,约合人民币5.31亿元,人民币金额仅供理解处罚规模。该金额是按现行单位金额折算的拟议上限,实际适用金额仍取决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罚款单位标准,具体处罚由法院依法确定。
eSafety专员还可发出正式警告和整改指令,要求责任主体采取具体措施,以避免今后继续违反义务。上述上限不能理解为每出现一条有害内容就自动触发的罚款。
草案还拟建立针对“去衣”应用和网站的移除机制。按照拟议第86B、86C条,如果某应用或网站主要为生成虚假裸露内容而设计,或主要被用于生成此类内容,eSafety专员可以向应用分发服务或搜索引擎发出通知,要求移除应用、相关链接,或其广告、信息和访问入口。接收通知的提供者应在其能力范围内于24小时内执行,除非专员允许更长期限。
在实施时间上,草案区分了两组安排:上述移除等附表1规定拟于法案获御准次日生效;数字注意义务所在的附表2及相关附表3,拟于获御准后12个月期间届满的次日生效。这些仍是草案中的相对时间安排,目前没有已经确定的数字注意义务合规日期。
主管部门公布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2日中午12时。对于在澳大利亚提供服务的企业,当前可先将产品功能与草案类别对应,梳理儿童可能接触的内容和设计功能,并检查风险评估是否能进入产品变更流程。具体适用豁免、用户控制工具要求及评估细则,仍需随最终法案和配套文书继续确认。
参考文献
澳大利亚政府“My Feed, My Way”联合公告见:https://minister.infrastructure.gov.au/wells/media-release/my-feed-my-way;草案及征求意见安排见:https://www.infrastructure.gov.au/department/media/publications/exposure-draft-online-safety-amendment-digital-duty-care-bill-2026;2026年9月8日草案全文见:https://www.infrastructure.gov.au/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exposure-draft-online-safety-amendment-digital-duty-of-care-bill-2026-september2026.pdf;《2021年在线安全法》第162条见:https://www.legislation.gov.au/C2021A00076/latest;《2014年监管权力(标准条款)法》第82(5)条见:https://www.legislation.gov.au/C2014A00093/latest;《2026年犯罪(罚款单位金额)文书》见:https://www.legislation.gov.au/F2026N00424/asmade;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见:https://www.safe.gov.cn/AppStructured/hlw/RMBQuery.d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