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儿童网络保护新法:适龄设计规范修订与产品合规要求
2026年9月10日,加州州长签署AB 2246和AB 1709。AB 2246重写了儿童适龄设计规范,调整儿童个人信息处理和隐私设置要求;AB 1709则禁止受其约束的平台向未满16岁的用户提供法律规定的成瘾性功能,包括符合定义的推荐信息流和自动播放。两部法律均于当日签署并备案,且未另设延后实施日期或紧急生效条款;据加州宪法第IV条第8(c)(1)项的一般规则,其生效日期为2027年1月1日。
企业需要检查以下产品环节:如何识别用户年龄,能否根据儿童的浏览记录推荐内容,是否允许自动播放,以及儿童账户默认开启哪些隐私保护。并且,即使企业已经按照COPPA处理儿童数据,也需要重新检查这些功能。
一、适龄设计规范与成瘾性功能限制的主要变化
(一)AB 2246:适用范围与适龄设计规范修订
AB 2246废除并重写了2022年《加州适龄设计规范法》(California Age-Appropriate Design Code Act)的相关规定,保护对象仍为未满18岁的消费者。
判断一家企业是否需要遵守AB 2246,首先要看它是否属于CCPA规定的企业。接下来还需判断产品是否“可能被儿童使用”(likely to be accessed by children)。法律列出的依据包括儿童用户比例、是否投放面向儿童的广告、是否采用吸引儿童的设计,以及企业自己的用户研究等。即使产品并非专门为儿童开发,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可能适用。
2022年旧法通过后,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NetChoice提起诉讼,主张相关规定违反美国宪法。法院随后发布初步禁令,在案件审理期间暂停执行旧法。2026年3月,上诉法院缩小了暂停执行的范围,但部分数据使用限制、暗黑模式条款和专门的数据保护影响评估要求仍受禁令限制。AB 2246此次重写的,正是这部实施受到诉讼限制的法律。
默认采用高隐私设置、估计用户年龄、限制默认画像,都是旧法已有的要求。这次主要收紧了部分例外,并调整了企业预防儿童伤害的义务。
| 事项 | 2022年文本 | AB 2246的变化 |
|---|---|---|
| 隐私默认设置 | 原则上须提供较高程度的隐私保护;企业有充分理由证明其他设置符合儿童最佳利益时,可以例外 | 保留高隐私默认设置要求,删除这项例外 |
| 默认画像 | 须有适当保障,并满足服务必要性或儿童最佳利益等条件 | 仍须提供保障;画像须是提供儿童主动且知情使用的服务所必需,或是保护儿童安全、隐私或改善其教育所必需 |
| 非必要的数据处理 | 企业有充分理由证明符合儿童最佳利益时,可以例外处理 | 删除这项例外,保留条文明列的其他法定情形 |
| 数据保护影响评估 | 须开展和定期复核专门评估,并按要求提供给总检察长 | 删除这套专门评估要求,另行规定企业须采取合理措施,预防法律列出的伤害风险 |
新的伤害预防义务包括防范可合理预见的身体或经济伤害,以及严重且可合理预见的心理或情绪伤害等。条文同时明确,企业不因此负有监控、筛查或删除第三方内容的义务,该条款也不要求企业实现特定的内容排序、推荐或编辑结果。至于其他法律要求开展的评估,企业仍须分别遵守。
(二)AB 1709:成瘾性功能的适用范围与限制
AB 1709主要约束将“成瘾性功能”(addictive feature)作为服务重要部分的平台。用户之间只能进行商业交易或消费者评价的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云存储的信息流服务等,不在其规定的范围内。该法所称用户,是指居住在加州、访问平台或申请创建账户的人。
适用AB 1709的平台不得向未满16岁的用户提供法律规定的成瘾性功能。平台可以允许他们创建或保留账户,但不能向他们开放这些功能,也不能仅凭家长同意解除限制。
法律列举了成瘾性信息流(addictive feed)和自动播放,并授权总检察长通过规章将其他功能纳入限制范围。对信息流而言,重点在于平台是否利用用户或设备相关信息,挑选、推荐或优先展示用户发布、分享的多项内容。条文也为用户明确请求的内容、私人通信等保留了例外,因此仍须结合推荐方式判断。
(三)与COPPA的适用范围及义务比较
COPPA及其实施规则主要约束两类在线服务:一类面向未满13岁的儿童并收集其个人信息;另一类虽然不面向儿童,却实际知道自己正在收集未满13岁儿童的个人信息。
COPPA要求企业向家长告知数据处理情况,并在需要时取得可验证的家长同意。此外,企业还须限制数据收集、保障安全,并按规定保存和删除数据。2025年修订的实施规则还加强了单独取得家长同意的要求,适用于向第三方披露儿童数据等情形,包括用于定向广告的披露。
| 比较内容 | COPPA及其实施规则 | AB 2246 | AB 1709 |
|---|---|---|---|
| 年龄范围 | 未满13岁 | 未满18岁 | 功能禁令针对未满16岁 |
| 主要要求 | 规范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 | 规范数据处理和默认设置,预防特定伤害 | 限制向儿童提供成瘾性功能 |
| 家长同意能否替代其他要求 | 不能;数据安全、最小化等义务仍须遵守 | 不能据此绕过必要性和默认设置要求 | 没有家长同意后即可开放受禁功能的一般例外 |
例如,平台已知一名加州用户为15岁,COPPA针对未满13岁儿童的规则不会仅因他的年龄而适用。但平台如果符合这两部加州法律的适用条件,就仍须检查是否默认对他进行画像、如何设置隐私选项,以及能否提供自动播放等功能。仅按COPPA将用户分为未满13岁和其他用户,已不足以满足这两部加州法律的要求。
二、重点产品环节的合规要求
(一)年龄信号获取与分龄功能管理
AB 2246允许企业选择:估计儿童用户的年龄,或直接向所有消费者提供儿童享有的隐私和数据保护。选择估计年龄时,判断须达到合理的确定程度,具体要求应与数据处理带来的风险相适应。AB 1709另有规定:平台提供成瘾性功能前,须先按《数字年龄保障法》(Digital Age Assurance Act)核验年龄。
《数字年龄保障法》由2025年通过的AB 1043设立,其新增的《民法典》第1798.505条明确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2026年9月10日签署的AB 1856修改了这套制度的具体流程。操作系统在账户设置时取得设备主要使用者的年龄或出生日期,再由应用商店、开发者通过接口取得年龄段信息,即“年龄信号”。信号至少分为四组:未满13岁、13至15岁、16至17岁和成年人。
开发者须在应用下载并启动时请求信号,并以其作为判断用户年龄的主要依据。如果企业已经掌握清楚且有说服力的信息,表明用户年龄与信号不符,就应采用这些信息,不能故意忽略。
取得信号后,产品要据此决定哪些功能向用户开放。13至15岁的用户仍受AB 1709功能禁令保护;16至17岁的用户不属于这项直接禁令的对象,但这并不等于平台可以向他们直接开放成瘾性功能:平台还须满足年龄核验要求,并核对SB 976等其他适用规则;AB 2246的儿童隐私保护也可能继续适用。开发者收到信号后,法律认定其已知用户年龄段的范围,还包括条文规定的相关网站和访问入口。因此,同一应用不能只在手机端限制功能,却允许用户通过相关网页入口重新开启。
如果无法按《数字年龄保障法》核验年龄,AB 1709新增的第22684(a)(2)条要求平台改为依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7001(a)(1)(B)条所作的年龄判断。被引用的条款要求合理判断用户“并非未成年人”,而该章第27000(d)条将未成年人定义为未满18岁的人。
这里有两条不同的年龄界线:AB 1709的直接功能禁令针对未满16岁;备用核验条款引用的却是18岁界线。因此,不能把备用核验简化为“证明用户已满16岁即可”。对于无法通过年龄信号核验的16至17岁用户,平台需要结合后续规章或权威解释确认两项条款如何衔接,不能因其已满16岁就直接开放受限功能。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应用都要自行收集用户身份证。
开发者请求的数据应限于必要范围,也不应把年龄判断数据转用于广告画像。AB 1856修改后的第1798.502条为特定存量设备和应用设置了2027年7月1日前的补办期限:设备须在2027年1月1日前完成账户设置;应用须在该日前下载,且满足条文关于2026年1月1日以后更新的条件。这个期限不等于AB 1709的功能禁令也推迟到7月。
(二)默认画像与个性化推荐
对同一套推荐系统,需要分别判断两部法案的要求:AB 2246要求检查产品是否默认分析儿童的兴趣或行为,是否满足画像的保障和必要性条件;AB 1709要求检查是否向未满16岁的用户提供了法律禁止的成瘾性信息流。
以短视频产品为例,如果平台根据用户过去的观看、点击记录或设备信息持续推荐其他用户的视频,就需要核对成瘾性信息流的定义和例外。用户主动搜索某个视频、明确要求查看某位作者的内容,与系统根据长期积累的画像追加推荐,适用条件并不相同。
即使页面入口叫“关注”,如果后台除了用户主动选择关注的作者,还依据该用户的浏览记录等信息调整推荐内容,就仍需核对是否符合例外。企业还应检查视频是否自动播放:部分信息流例外要求音视频不得自动播放,只改推荐算法可能仍不够。
(三)自动播放的限制与功能设置
AB 1709将自动播放列入成瘾性功能。判断具体产品时,还须判断功能是否利用用户的心理弱点、以尽可能增加用户参与为目的,并可预见地导致用户难以自控地持续使用。不能仅凭“自动播放”这一名称下结论。
如果自动播放属于禁令范围,默认关闭后再允许未满16岁用户自行开启,仍不符合要求。
测试时可以检查三个常见场景:进入页面是否立即播放、视频结束后是否自动续播、滑动到下一条时是否自动开始。客户端和网页端也应执行一致的年龄限制。
(四)隐私默认设置与位置数据处理
AB 2246要求儿童默认获得较高程度的隐私保护,并删除了企业以儿童最佳利益为由采用其他默认设置的原有例外。企业需要检查:创建账户时,个人资料默认向谁公开;首次启用功能时,是否已经开始画像;重置设置后,隐私保护是否仍然保留。
儿童的精确地理位置原则上不得默认收集、出售或共享。只有在提供儿童请求的服务严格必需的情况下,才可适用例外;收集不得超过必要时间,且须在收集期间持续向儿童显示明显提示。
提供关闭选项,不代表默认设置已经合规。
如果用户还没来得及调整设置,系统就已开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画像或数据处理,企业需要修改功能启动时的处理流程,让隐私保护从用户开始使用时就生效。
参考文献
AB 2246已签署文本见: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NavClient.xhtml?bill_id=202520260AB2246;AB 1709已签署文本见: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TextClient.xhtml?bill_id=202520260AB1709;2022年AB 2273文本见: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NavClient.xhtml?bill_id=202120220AB2273;FTC COPPA合规问答见:https://search.ftc.gov/business-guidance/resources/complying-coppa-frequently-asked-questions;2025年COPPA实施规则修订见: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4/22/2025-05904/childrens-online-privacy-protection-rule;加州宪法第四条第8节见: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codes_displaySection.xhtml?lawCode=CONS§ionNum=SEC.%208.&article=IV;CCPA企业范围说明见:https://cppa.ca.gov/faq;第九巡回上诉法院2026年3月12日判决见:https://cdn.ca9.uscourts.gov/datastore/opinions/2026/03/12/25-2366.pdf;AB 1856已签署文本见: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NavClient.xhtml?bill_id=202520260AB1856;SB 976法案文本见: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NavClient.xhtml?bill_id=202320240SB976;总检察长SB 976规章程序页面见:https://www.oag.ca.gov/sb976;AB 1043《数字年龄保障法》及第1798.505条实施日期见: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TextClient.xhtml?bill_id=202520260AB1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