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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录音进入AI训练,何时构成“声纹”收集?

公开录音进入AI训练,何时构成“声纹”收集?

Google近日请求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一宗AI声纹集体诉讼。该案起诉状中,多名记者、配音演员和有声书演播者主张,Google未经通知和书面同意,将其公开录音用于训练语音模型,并在训练过程中收集了受伊利诺伊州《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BIPA)保护的声纹。

但Google认为,起诉状没有具体说明哪些录音实际进入了训练数据,也没有提出非结论性的事实,说明公司从中提取了原告的声纹。起诉状提到Google产品能够生成自然语音,但没有主张相关AI语音会被识别为某位原告的声音。Meta在同期案件中也提出相近的驳回理由。

Google的驳回请求表明,公开录音进入训练数据本身不足以认定企业收集了BIPA下的声纹。是否构成声纹收集,需要结合BIPA的规定、当事人的驳回理由和既有判例进一步判断

目前法院尚未就Google是否违反BIPA作出裁判。关于录音摄入和声纹提取的内容仍属于原告主张,Google和Meta的意见属于驳回动议中的抗辩。

一、BIPA对“声纹”的定义

BIPA于2008年生效,是美国伊利诺伊州针对生物识别数据制定的专门法律。BIPA Section 10将声纹(voiceprint)与虹膜扫描、指纹、手部几何和面部几何扫描一并列为“生物识别标识符”。BIPA下“生物识别信息”是指基于生物识别标识符、用于识别个人的信息。但BIPA没有进一步定义声纹。

BIPA Section 15围绕生物识别数据的处理规定了多项义务。企业持有相关数据时,应制定并公开留存和永久销毁政策;收集、取得或购买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收集、存储的事实、目的和期限,并取得书面授权;出售、获利、披露和安全保护也分别受到限制。BIPA Section 20允许受侵害者提起诉讼,并规定法定赔偿、律师费及禁令等救济。

BIPA列明了受保护的生物识别标识符及相应处理义务,但没有说明一般录音处理在何种情况下构成声纹收集。这一定义的缺失,正是实务中出现争议的原因。

二、Google与Meta请求驳回的主要理由

原告在起诉状中列举了其公开发布的职业录音,并介绍了Google开发语音合成、自动配音和其他AI语音产品的情况。现有公开信息无法确认特定录音是否进入Google的训练数据,原告因此以“信息和信念”为依据提出相关主张。

Google请求驳回的理由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公开录音存在于互联网,无法说明Google实际使用了这些录音。其二,产品通过训练生成自然语音,无法说明Google为原告建立或保存了声纹。其三,起诉状没有主张Google的AI语音会被识别为任何一名原告的声音,也没有用其他具体事实说明相关表征具备个人识别能力。

Meta在相关案件中的抗辩也集中于数据摄入。Meta认为,原告没有列举事实支持公司摄入了其特定录音,相关主张建立在推测之上。

法院在驳回阶段审查的是起诉状是否提出了足以支持合理推断的事实,尚不判断原告能否最终证明全部主张。如果案件进入证据开示,训练数据清单、数据集来源、特征提取方式和模型评估能力可能成为争议重点。法院如何处理掌握于企业内部的信息,也会影响同类AI训练数据诉讼的起诉门槛。

三、相关判例

现有判例尚未直接回答公开录音用于AI训练后何时构成声纹收集。Carpenter案涉及得来速语音系统对顾客声音的处理,Delgado案涉及用户直接输入Facebook和Messenger的语音。两案的事实结构有所不同,其裁判分别讨论了一般声音特征、技术表征和个人识别能力在BIPA分析中的作用。

(一)Carpenter v. McDonald’s

Carpenter v. McDonald’s Corporation涉及麦当劳得来速餐厅使用的AI语音助手。原告主张,系统机械分析顾客声音,并结合相关信息识别回头客。麦当劳则称,系统只理解顾客说了什么,没有提取生物识别数据。

法院在2022年的驳回裁定中指出,音高、音量、时长、口音和说话方式等特征分别来看,不足以唯一识别个人。不过,起诉状还主张系统使用声学模型进行机械测量,并利用相关数据识别独特顾客。法院据此认为,原告提出的事实足以在起诉阶段支持声纹收集的合理推断,同时强调该事实远未得到证明。

Carpenter案说明,一般声音特征与声纹之间的区别,需要结合特征组合、技术测量和识别用途判断。系统能够理解语义或完成转写,无法单独说明其收集了声纹;系统被用于跨场景识别同一说话人,则会提供更直接的认定依据。

(二)Delgado v. Meta

Delgado v. Meta Platforms, Inc.涉及用户直接向Facebook和Messenger输入的语音。原告引用Meta的声纹专利、隐私说明和产品处理方式,主张Meta能够从语音中创建用于识别用户的声纹。

法院在2024年的驳回裁定中认为,原告无需在该阶段证明Meta已经实际使用声纹识别她本人。起诉状引用的专利描述了根据音频创建数字声纹并识别或验证用户的方法;Meta的隐私说明还提到可能收集可用于识别用户的录音。法院综合这些材料,认定相关声纹主张足以继续审理。

案件进入证据开示阶段后,Meta申请简易判决,主张其收集内容限于语音录音,现有记录不足以证明公司生成了能够识别原告的输出表征。法院在2026年5月驳回该动议。法院认为,现有专家意见和系统记录足以形成实质性事实争议,争议集中于Meta是否以具备个人识别能力的方式处理原告语音。BIPA关注相关数据是否具备识别能力,原告无需证明Meta已经实际完成身份识别。法院同时说明,该裁定没有精确界定普通录音转化为声纹的具体时点。

Delgado案与Google案件仍有事实差异。Delgado案中的原告直接使用Meta的语音功能,并以专利和隐私说明连接产品与识别能力;Google案件涉及散布在公开渠道的职业录音,原告还需证明这些录音进入了特定训练数据。Delgado案对识别能力的分析,无法代替Google案件对数据摄入事实的说明。

四、公开录音训练中声纹收集的认定要素

结合Google与Meta提出的驳回理由,以及Carpenter案和Delgado案对声音特征与个人识别能力的分析,公开录音训练是否构成BIPA下的声纹收集,可以归纳为三个相互关联的事实问题。BIPA没有将这三项列为独立要件。本文根据现有争议和判例,将其作为一条分析路径。

(一)特定录音是否进入训练数据

Google和Meta的驳回理由首先指向数据摄入。原告除需说明相关录音已经公开发布,还需提出事实支持被告实际使用了这些录音。互联网中存在大量采访、配音和有声书,只能说明企业具有接触相关材料的可能;模型能够生成自然语音,也无法反向证明某位原告的录音已经进入训练集。

训练数据清单、采购或授权记录、抓取日志、数据集版本和训练任务配置,可以说明特定素材是否被摄入。相关资料通常掌握在模型开发者或数据供应商手中,因此原告可能基于“信息和信念”提出部分陈述。法院仍需判断,起诉状列举的公开事实是否足以使数据摄入从可能性上升为合理推断。

(二)训练是否形成与个人相关联的技术表征

录音进入训练集后,模型可能从中提取音高、音色、节奏、口音、音量、发音方式或其他声学特征。BIPA分析还需判断,这些特征是否被组合为与特定个人相关联的技术表征。Carpenter案表明,单项声音特征通常不足以唯一识别个人,也不会因经过数值编码便自动成为声纹。

同一段录音可以支持不同的技术用途。语音转写关注说话内容,语音合成学习发音、韵律和语言规律,说话人识别或验证则关注说话者身份。判断重点在于企业如何组合和使用声音特征。训练过程是否生成说话人嵌入或身份标签,相关表征是否与来源人物保持关联,模型是否支持跨录音检索、声音验证或特定人物模仿,都会影响声纹认定。仅用于学习一般语言或声音规律的模型参数,与为特定个人建立并保存的声音模板,在事实结构上存在明显差异。

(三)相关表征是否具备个人识别能力

Carpenter案和Delgado案均将个人识别能力作为声纹分析的重要事实。原告在驳回阶段未必需要证明企业已经使用相关数据识别本人,但需要提出足以说明系统具备个人识别能力的事实。Delgado案2026年裁定进一步表明,企业拥有能够处理声音特征并将录音与账户资料关联的内部系统,可以形成关于识别能力的实质性事实争议。

这种能力可以从产品功能、训练目标、专利、隐私说明、身份标签、说话人验证测试、相似度阈值和内部评估材料中得到说明。产品采用“语音模型”“声学特征”或“嵌入”等名称,无法直接决定法律属性。AI输出听起来逼真,主要反映合成质量;输出具有某类职业声线或口音,主要反映风格相似性。上述现象需要与个人识别能力建立进一步联系,才能支持声纹收集的主张。

三个事实问题依次连接录音来源、训练处理与识别用途。对使用公开录音训练语音模型的企业而言,能够说明录音来源、特征形成方式以及模型识别能力的记录,关系到BIPA Section 15规定的义务是否适用,也可能在诉讼中成为连接或切断上述事实链条的证据。

Google案件目前仍处于驳回阶段,法院尚未确定相关录音是否进入训练数据,也未认定Google是否收集了原告声纹。接下来的裁判将围绕起诉状中的现有事实,判断原告是否已经达到驳回阶段的陈述门槛。法院若允许案件继续审理,训练数据来源和模型处理方式才可能在证据开示中得到进一步查明。该案对其他公开录音训练用途的参考范围,仍取决于法院最终认定的数据来源、处理方式和识别能力。

参考资料

Illinois 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 Section 10Illinois 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 Section 15Illinois 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 Section 20Marin et al. v. Alphabet Inc. et al.起诉状Carpenter v. McDonald’s Corporation裁定Delgado v. Meta Platforms, Inc. 2024年驳回裁定Delgado v. Meta Platforms, Inc. 2026年简易判决裁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Voiceprints, AI, and BIPAMediaPost:Google, Meta Seek Dismissal of Voice Actors’ SuitsLaw360:Meta Says AI Voice Suit Rests on Speculation, Not F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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