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与罚单

日本细化个人信息保护课征金规则:违法收益如何计算,主动报告怎样减额?

日本细化个人信息保护课征金规则:违法收益如何计算,主动报告怎样减额?

2026年10月14日,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Commission,PPC)公布新一轮配套规则讨论材料,细化个人信息保护法修订后的课征金计算、自主报告及数据交易核验要求。

其中,符合条件的自主报告可获得50%减额,是此次更新最受关注的内容。与减额幅度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新制度以特定违法行为带来的收益为基础计算课征金,同时为符合条件的主动报告提供50%减额,鼓励企业及早披露违法事实。

此次更新处于修法后的规则制定阶段。《个人信息保护法》(Act o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APPI)相关修正法已于2026年7月10日通过、7月17日公布,主体规定将在公布之日起不超过两年的范围内,由政令确定施行日期。50%减额机制已由修正法确立,本次讨论着重解决如何计算、如何报告及如何证明等实施问题。

一、课征金的适用范围与收益计算

PPC在材料中指出,现有制度存在一个执法缺口:企业受到劝告、命令后停止违法,仍可能保有此前获得的经济利益。针对不正当提供个人信息数据库等行为的刑事处罚,也未必足以形成充分威慑。

新增课征金(日文“課徴金”,属于行政上的金钱负担措施)旨在削弱这一经济诱因。其适用重点包括不当利用、不正当取得、违反第三方提供限制,以及违反统计制作等特例的有关义务。制度同时设置了注意义务、个人权益受侵害或存在具体侵害风险、大规模事案等限制条件;PPC的说明以涉及本人人数1000人为大规模事案的判断基准,并讨论权益受损程度较小情形的排除规则。

课征金的计算以法定对象行为带来的财产利益为基础。本次材料提出,将实施对象行为所获得或应当获得的对价,以及以停止该行为为条件所获得或应当获得的对价,一并纳入计算。

PPC给出的假设例子能够说明其计算方式:企业未经本人同意,将含有5万人姓名等个人数据的数据集以1000万日元出售,示例中的课征金为1000万日元。材料也将数据库访问许可费列入示例,说明通过授权访问数据库取得收益,同样可能进入计算范围。

这项计算还关注尚未实际收款的债权。例如,交易已约定价款,只是买方尚未支付,材料提出仍将应收对价纳入课征金。企业通过分期付款或延迟结算安排收款,不会因此自然缩小计算基础。

对于账簿不完整、部分交易价格无法查明的情况,PPC进一步讨论合理推计方法。例如,在整体上可评价为同一对象行为的多次数据交易中,以已查明交易的每人对价,结合其他交易涉及的人数推计收益。其目的在于避免资料缺失使违法收益难以追究,或使不提供完整资料的企业承担更低金额。

二、自主报告减额的条件与程序

修正法第148条之6规定,企业依照要求向PPC报告属于课征金对象行为的事实,可按法定计算方式获得50%减额。PPC说明,相关违法往往发生在本人难以察觉的情况下,减额机制旨在推动早期发现,并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合规机制。

报告时点会直接影响减额资格。如果企业因针对该行为的调查,已预知将被责令缴纳课征金,随后才进行报告,就不适用减额。判断重点在于调查与企业报告之间的具体关系。

本次材料提出,以书面方式报告,并制定统一格式。拟议报告内容包括对象行为的类型、涉及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本人人数、取得的对价内容和金额,以及经过、原因、支付情况等参考信息;同时附上能够说明对象行为事实的资料。

PPC也在讨论允许当面递交、邮寄、电子邮件或其他在线方式提交,并明确不同方式下报告成立的时点。邮寄和在线提交可能出现企业完成发送与监管机构实际接收时间不同的情况,这会影响报告是否及时。

对企业而言,发现问题后的事实整理能力将影响能否及时、完整地报告。数据流向、涉及人数、合同、价款及付款记录,都与报告内容和金额计算直接相关。内部调查如果只能确认“存在异常”,却无法说明发生了什么、涉及哪些数据和收益,就难以支持这一报告程序。

三、数据交易中的身份核验与用途确认

此次材料还讨论强化日本的退出式第三方提供制度(opt-out)。在满足法定条件、向PPC届出并保障本人请求停止提供等要求时,该制度允许企业未经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

PPC指出,部分依赖该制度交易的名簿业者,将数据提供给恶意转售者,最终流入犯罪团伙使用的非法名簿。修正法因此新增要求:适用该制度提供数据时,除法定例外外,提供方须事先确认接收方的身份及利用目的。

在具体方法上,本次材料提出,通过身份证明文件核验接收方身份,可参考个人编号卡、驾驶证及法人登记证明等文件。利用目的缺少相应的公共证明文件,材料则提出允许通过接收方申报加以确认。身份核验和用途确认分别采用不同方法,服务于识别交易对象与了解数据去向。

材料同时讨论交易上游的核验:名簿业者为依照opt-out制度继续提供数据而取得个人数据时,也拟加强对提供方身份的确认,防止员工非法带出的客户名簿等进入流通。配套记录拟增加核验人员、核验时间和方法等信息,以便事后查证。

由此,数据交易的合规审查将同时涉及数据从何而来、交给谁,以及接收方准备如何使用。采购和销售两个环节的核验记录,需要能够对应到具体交易。

四、配套规则的后续进展

本轮文件将课征金的计算依据、自主报告的程序和交易链条的核验要求联系起来:违法收益决定金钱负担的基础,主动披露影响减额,交易记录则帮助查明行为与收益。

截至2026年10月16日,本文讨论的具体提交格式、推计方法和核验操作仍处于配套规则制定过程中。涉及日本个人数据交易的企业,可据此审视现有记录是否能够说明交易对象、数据内容、用途和对价;后续则需对照正式公布的政令、委员会规则及指南,确定具体实施要求。

参考文献

PPC《政令、规则制定的基本思路③》(2026年10月14日,重点参见PDF第6—8、21—27、49—54页)见:https://www.ppc.go.jp/files/pdf/261014_kihonntekinakanngaekatanitsuite_3.pdf;2026年修正法原文见:https://www.ppc.go.jp/files/pdf/260717_houritsu.pdf;PPC修法说明见:https://www.ppc.go.jp/files/pdf/260717_kaiseihounitsuite.pdf;修法及配套规则进展见:https://www.ppc.go.jp/personalinfo/legal/r8kaiseihogo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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